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

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促进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文件规定及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院认定并公布获得招生资格名单。博士生导师招生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二级学科,国家级人才或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导师一般不超过3个二级学科。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1.已经获得我校博士生导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且拟在2021年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参加招生资格认定,认定通过者方可列入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招收2021级博士生。院士、2018年以来获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到岗后四年期内的新引进或新增加的国家级人才符合直接认定招生资格条件。

2.申请人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博士生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其中,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科研项目按《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福大科[2020]3号,见附件2)认定(即国家级一类普通及以上纵向项目),考虑到过渡期,也可按《办法》附件认定。

3.根据2019年9月24日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精神,在《办法》第三大点第(一)条第1点第(1)小点后补充“若未能达到上述条件,但近三年曾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可替代上述科研项目要求,且替代仅在一个招生年度有效”。

4.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科技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有关文件精神,对于近三年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教学科研工作标志性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可参照第3点执行,由各学院正常申报。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于9月4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点击[教师管理]/[学术型博导招生资格认定]/[个人信息][科研项目情况][申请招生资格认定][下载承诺书]),填写个人信息、科研项目情况,下载并签署《承诺书》,提交申请。

除了2020年新增或跨专业增列的博导任职资格者由系统自动导入外,其余符合直接认定博导招生资格者也需要在“管理系统”上提交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时只需在[科研成果满足第几条件]下拉框中选择“直接认定条件1”或“直接认定条件2”或“院士”后提交,无须填写科研项目内容,也不必提交纸质申请表。

不符合直接认定博导招生资格的申请者,需从“管理系统”上打印一份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

所有拟招收2021年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符合直接认定者)都需要提交《承诺书》。

2.学院审核。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人资格(含科研项目、年龄等条件)进行审核,特别注意对《办法》第三大点第(三)点规定的审查,并将拟上报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学院学术分委会上报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查,对符合招生资格任职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给予认定招生资格。

四、上报材料

学院应于9月11日前将《福州大学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可由管理系统导出,见附件3)、《承诺书》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五、其它

1.各申请人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项目级别、经费、聘用状态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导师应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给予博士生助研津贴发放。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信息公开,确保认定公平、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上报,及时受理针对认定工作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并妥善处理。

4.应按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者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22865509(叶老师)

附件(可点击下载附件):

1.《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

2.《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福大科[2020]3号)

3. 福州大学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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